为何兴隆镇大部分房子没有房产证  王大均 ( 先生 )     
2005年奉节到三角坝公路大整改,我们房子被国家征收拆除,由于国家考虑我们需要新建或者购房,可以给我们这些居民申请房产证书,可如今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还有很多的群众,房子没有房产证明,找当地政府,却也一直没有结果,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房产证要怎么才能申请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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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王大均: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过户应先取得《宅基地变更通知书》,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以上业务均在您辖区所属的兴隆国土所申请办理。
办理产权过户时您需持以下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
4、《宅基地变更通知书》(原件)
5、买卖合同(原件)
6、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房管工作的信赖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56556045详询。